剛剛,合肥市教育局發布了該市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
今年,合肥市區義務教育招生將建立招生預警工作機制。各區教育、公安、自然資源、數據資源等部門和鄉鎮、街道等形成合力,加強對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數據的分析研判。2025年招生工作啟動時,各區可根據熱點學校學位緊張程度,啟動并發布招生預警,明確招生預警學校和生效時間節點。生效時間節點之前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上盡上,超過生效時間節點的將不再保證學區學校入學,按照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時間順序統籌安排。發布預警時間與生效時間節點原則上間隔不少于6個月。
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號)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24年我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學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十項嚴禁”等規定。公辦學校要按照劃定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二)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作為發展和管理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承擔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責任,統籌公辦、民辦、高校附屬中小學和市管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認真制定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
(三)免試就近原則。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或委托第三方選拔學生。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區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二、報名條件
原則上,小學招生對象為入學年齡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的適齡兒童。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休學的,應由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實行。
三、招生入學內容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公辦學校招生時間從6月下旬開始,市區時間安排見附件1,四縣一市可參照執行。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
2.招生方式。2024年,市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須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簡稱“網上招生系統”)開展招生工作,采取“線上登記錄取+線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2024年實現網上招生系統全市域范圍使用。
3.招生辦法。具體招生辦法見附件2。
4.嚴格執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市區繼續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5.建立招生預警工作機制。2024年,市區將建立招生預警工作機制,各區教育、公安、自然資源、數據資源等部門和鄉鎮、街道等形成合力,加強對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數據的分析研判。2025年招生工作啟動時,各區可根據熱點學校學位緊張程度,啟動并發布招生預警,明確招生預警學校和生效時間節點。生效時間節點之前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上盡上,超過生效時間節點的將不再保證學區學校入學,按照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時間順序統籌安排。發布預警時間與生效時間節點原則上間隔不少于6個月。
(二)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全市(含四縣一市)民辦學校招生時間安排見附件1。
2.招生方式。民辦學校統一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采取“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3.招生辦法。具體招生辦法見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學權利。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嚴格執行《安徽省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號),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發揮聯控聯保工作機制作用,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條件的前提下,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和轉學時,綜合考慮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學情況,鼓勵提供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服務。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斷提升關愛服務水平。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監管,嚴禁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嚴禁私自以各類特長生名義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宣傳中考成績排名、“中考狀元”和升學率。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設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市教育局將緊盯招生重要時段和環節,通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責任督學督導范圍,適時開展督導。
(三)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通過大數據查詢或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要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居住證、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全面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四)落實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促進教育公平,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聯的收費行為,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外語藝術體育類辦學特色學校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須經由省教育廳制定出臺或審批、備案。要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步驟和責任分工,根據教育部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工作部署。
(五)嚴懲違規行為。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予以依法處理。對于違規招生的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或不予發放當年度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存在與招生入學掛鉤的違規宣傳等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給予責令整改、追究責任人責任、計入年檢等處理。
(六)廣泛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要通過電視、報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種方式,公布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宣傳招生預警機制工作。要設立專門的招生入學咨詢監督電話(附件4),暢通政策咨詢、監督申訴等渠道。幼兒園、小學要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提前提醒畢業班隨遷子女家長辦理或更換居住證;小學要面向畢業班學生及家長全面宣傳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政策,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教育資助政策的了解,引導學生就近入學。
附件:1.合肥市市區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時間安排表
2.合肥市2024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3.合肥市2024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4.合肥市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咨詢監督電話
合肥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合肥市市區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
時間安排表
說明:各縣(市)招生工作時間安排可比照市區執行(民辦學校招生入學時間相同)。
附件2
合肥市2024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招生入學辦法
為做好2024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范圍
公辦學校要按照公布的學區范圍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鄉鎮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縣域內確定招生范圍。
二、招生辦法
(一)戶籍、房產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簡稱“兩個一致”)的,在戶籍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二)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家庭戶籍和房產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確有困難的,可由房產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三)居住證滿半年居民子女入學
嚴格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入學材料主要有: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截至2024年8月31日滿半年),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以及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
(四)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1.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和《關于加強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擁辦〔2021〕6號)文件執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文件執行。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文件執行。
4.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規定執行。
5.烈士子女入學。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6.其他符合優待政策的人員子女入學。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積極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一)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合肥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合政辦〔2020〕13號)及其配套文件規定執行。
(二)留守兒童入學。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摸清留守兒童底數,加大關愛力度,確保轄區內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鄉鎮寄宿制學校要優先保障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三)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履行屬地責任,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并為其建立學籍,納入學籍管理。各縣(市)聽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原則上在本縣(市)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市區聽障及全市視障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各縣(市)、區智障兒童少年原則上在本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輔讀班就讀或在學區內學校隨班就讀。
(四)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員子女入學。分別由縣(市)、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由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五)軍隊轉業干部子女入學。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至本市行政區內的,其子女由安置單位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四、入學程序
(一)持市區戶籍、房產、居住證的居民子女入學
1.線上登記、線上審核、線上錄取。在規定時間內,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登記報名。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對其填報資料(含學位年限登記情況)進行線上審核,線上審核通過的直接錄取,家長無需到學校進行線下審核。
2.線上登記、線下審核、線上錄取。在規定時間內,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證滿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登記報名,按照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在網上登記的,可直接去指定地點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二)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點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進行線上錄取。
五、有關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指導公辦學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嚴格落實“不得擇校”要求,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要在學校微信公眾號、校園公示欄等發布致家長一封信、學校招生公告等,及時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時切實做好輿論引導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嚴格規范招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的要求,嚴禁提前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超范圍招生,學區劃分調整要按照相關文件執行。暢通監督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招生宣傳。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做好網上報名登記工作,設立專門咨詢電話,耐心做好家長解釋和服務工作。市區各教育主管部門要統籌做好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實施工作,做好房產信息登記和學位信息查詢工作。
附件3
合肥市2024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招生入學辦法
為做好2024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范圍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內招生,所在區招不滿且學校審批機關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批準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二、招生條件
民辦學校可招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
(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
(二)房產。適齡兒童少年或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
(三)居住證。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的居住證截至2024年8月31日滿半年,且有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四)學籍。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在我市實際就讀且學籍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的,視為符合民辦學校報名條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關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統一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行網上報名登記。網上報名操作辦法另行印發。
(一)報名登記
1.網上報名。在規定時間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獨立產權房產或者小學學籍等在學校招生區域范圍的,可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報名,只可選1所民辦學校志愿。符合報名條件的顯示報名成功,無需再進行線下資格審核。
2.線下報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或網上報名不成功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網上招生系統登記并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按照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到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審核。申報同一所學校的雙胞胎(多胞胎)學生父母可向招生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雙胞胎(多胞胎)可作為一個搖號單位進行分組、搖號。
(二)招生錄取
1.提前錄取。
(1)直升生。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方案報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生錄取結果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有關招生要求執行。直升生資格由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確定報屬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2)政策優待人員子女。民辦學校對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條件的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具體范圍見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單獨設立招生計劃提前錄取,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具體招生辦法由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報屬地政府同意,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公布實施。
2.錄取方式。
(1)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適齡兒童少年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在網上招生系統封存,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招生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2)搖號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施搖號錄取。招生學校要根據規定提前制定搖號方案,經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提前向社會發布。搖號現場須邀請紀檢監察機關或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搖號錄取名單在搖號系統封存并適時導入網上招生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招生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三)入學注冊
網上招生系統錄取信息是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招生學校入學注冊的依據。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已被錄取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被錄取后不得改報其他學校,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已被錄取的學生。
四、有關要求
(一)制定實施辦法。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2024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辦法,合理核定學校招生計劃,明確購買學位學校。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監管,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購買學位等信息。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學校要切實做好“雙減”“公民同招”、網上報名錄取、民辦學校搖號錄取、購買學位等政策宣傳解讀,做好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家長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政策知曉全覆蓋。要加大網上招生系統使用培訓力度,各學校要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做好網上報名登記工作,設立專門咨詢電話,耐心做好家長解釋和指導工作。
(三)嚴格規范招生。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省市有關招生規定,切實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嚴禁超計劃招生,不得錄取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子女入學。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
附件:3-1.民辦學校政策優待人員子女范圍及政策依據
3-2.合肥市2024年民辦義務教育招生學校名單
附件3-1
民辦學校政策優待人員子女范圍
及政策依據
一、特定軍人子女
范圍:(一)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二)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三)獲得勛章、榮譽稱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四)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依據:《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圍: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依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范圍: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
四、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
范圍:符合相關規定的引進人才子女。
依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規定。
五、烈士子女入學
范圍:烈士子女。
依據: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
附件3-2
合肥市2024年民辦義務教育招生學校名單
注:具體招生信息請咨詢各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學校。
附件4
合肥市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咨詢監督電話
一圖讀懂 | 合肥市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政策解讀
記者:陳婉婉